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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辅警给嫌疑人通风报信 涉泄露国家秘密罪受审

来源:南国都市报 时间:2019-02-19 作者:何慧蓉 浏览量:

 一起当街暴力讨债案,性质恶劣,儋州公安机关将其列为涉恶案件进行调查。然而,在警方开展集中抓捕行动之前,多名涉案人员出逃。经调查,一个在儋州公安局解放派出所干了10多年的辅警涉嫌泄密。2月15日,该案在儋州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举证及释法,涉案辅警表示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查记录“听墙角”辅警泄密帮嫌疑人

  黄某今年30多岁,中专文化。10多年前,黄某成为派出所的一名辅警。工作之余,黄某与家人开了一个农家乐饭店,与经常去他那里吃饭的徐某熟悉起来。两人联系较为频繁,微信上也有生意等财务往来。

  徐某是一家财务公司的幕后老板。2018年9月16日晚上,徐某财务公司法人代表组织在儋州闹市区进行催债“行动”。向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双方发生追砍,都有人受伤,对方一人手腕被砍伤,受伤较为严重,后来被送往海口治疗。事情发生后,徐某从公司人员处得知消息,便找到黄某打听情况。

  当晚黄某并不值班,但他答应帮忙。第二天上午,黄某到派出所查看了接处警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公安机关接处警平台记录等,看到徐某所谓的“打架”事件中双方都有人受伤,且有人已被送往海口治疗等情况。而他在找派出所所长汇报事情时,正好听到所长正在向副所长交代该案的侦查工作。黄某便站在门外“听墙角”。所长称,该案儋州公安局局领导很重视,可能会以涉黑恶势力案报给扫黑办,让副所长做好查看监控、法医伤情鉴定等侦查工作。

  当天和之后的时间里,黄某又多次接到徐某电话,双方通过电话及微信交流。黄某陆续告诉徐某,“打架”事件双方都有人受伤,对方有人已被送往海口治疗,让徐某尽量找对方私了。因为该案可能被儋州公安局当作涉黑恶案件进行打击,私了不成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徐某让公司的人找伤者家属私了,但遭到拒绝。随后,徐某召集多名涉案人员开会,说明情况,并让他们尽量少露面。得到徐某的“暗示”,多名涉案人员随后出逃。

  被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该案后来作为涉恶案件进行侦办,警方开展抓捕行动。徐某及财务公司法人代表等多人落网,但仍有多名涉案人员潜逃。经调查,儋州公安局发现黄某在该案侦办中涉嫌泄密,于2018年10月中旬以协助办案为由让黄某到儋州公安局,接受调查。黄某归案,该案后来被移送到儋州监察委。

  儋州检察院指控黄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2月15日上午,儋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初,黄某对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有异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公诉机关举证及释法,黄某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中,黄某表示自己从警10多年,知道做错了,希望能尽快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泄露国家秘密罪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其具体的保密范围、保密程度,则由各机关、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及该法第九条规定具体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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