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恨叔叔把自己送进安宁医院
发病杀害堂弟堂妹判无期
南国都市报9月25日讯(记者 何慧蓉)约在2016年的时候,儋州男子邢明(化名)曾在大哥的要求下,将患有精神疾病的侄子送到安宁医院治疗。可是,他没有想到,这件事竟会埋下隐患,因侄子怀恨在心,再加上精神分裂症发作产生被害妄想症等原因,竟将自己的一双儿女割颈杀害。
邢明是邢某的叔叔,邢某今年27岁,有精神病史。
家人介绍,邢某上高中时精神状态就不稳定,后来又上了职业院校,但因为身体原因辍学在家,2012年曾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就诊,之后回家休养多年。邢某发病时会产生幻想等情况,严重时还会出现暴力倾向,曾动手殴打过父母。
大约在2016年,邢某家人决定将邢某送进安宁医院治疗。邢某在医院治疗了两个月,当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治疗一段时间后邢某精神稳定,家人便接邢某回家治疗,并一直服用精神类药品至今。2017年8月,邢某曾服用农药自杀未遂,后被送到儋州市人民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
因为邢某平时只是骂骂人,动手打打家人,叔叔邢明没有想到,有一天,这个侄子会对自己的儿女动手。邢明记得,案发前,邢某对堂弟堂妹很好,经常买来东西给弟弟妹妹,因此家人也没刻意约束孩子不让他们接近这个堂哥。2017年12月27日晚,邢明的儿女跟堂哥邢某在客厅玩耍,在此过程中,邢某因叔叔邢明曾将他送往海南省安宁医院被关治疗心生怨恨,同时,因其患有的精神分裂症发作产生被害妄想等原因,持刀将邢明的一双儿女割颈杀害。
当晚20时32分许,待邢某恢复意识发现自己的堂妹、堂弟被其杀害,他使用手机拨打110报案并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个孩子系因生前颈部遭受锐器切割,造成侧颈总动脉等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邢某在该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邢某对该次作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省二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邢某持刀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邢某持尖刀对两名年幼的被害人颈部、总动脉等致命要害部位实施切割,致使两被害人大量失血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但被告人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邢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并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邢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今年9月,省二中院一审判决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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