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坚持以党建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队伍。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带头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担当作为的意见》要求,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开选聘一批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聘期
自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至本届村(社区)“两委”换届期满为止。连续聘用不超过两届。
三、选聘名额
按全市村级党组织书记10%的比例,首批试点选聘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名额为3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组织力和执行力,旗帜鲜明选拔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五强”村级党组织书记。
政治意识强。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对党忠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政治的“明白人”。
担当作为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组织党员、凝聚人才、动员群众,遇到矛盾困难不回避、敢担当,是事业的“有心人”。
发展本领强。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致富的“领路人”。
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和基层治理能力,能正确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善于做群众工作,关心贴近群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关系,是群众的“贴心人”。
作风纪律强。勤恳敬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在道德修养、团结共事、廉洁干事上带好头,是作风的“正派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具有1年以上党龄;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专科在读生)。
本次选聘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
1.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2.担任市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现任职所在镇的招考职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聘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涉黑涉恶涉“村霸”的,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6.在任期内,年度考核有1次被评为不称职,或民主评议有1次被评为不合格的;
7.存在贪占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
8.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或违规乱占耕地、违章建房等现象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8:00至12月24日17:00。
2.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党委自荐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2)、工作实绩表(附件3)、近年工作总结,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任职文件、获市级及以上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及评定工作实绩分。镇党委根据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以及个人及所在集体所获表彰荣誉等情况,对报考人员按整数分“1”、“2”、“3”分来评定工作实绩分,经镇党委会审定后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报考人所在镇、行政村(社区)分别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人选。公示结束后,镇党委将公示结果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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