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我市省聘大学生村官
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增强各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8〕15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省聘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考核招聘8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对象为2013年以来省统一招聘安排到我市乡镇基层一线服务且近3年考核合格,目前仍在乡镇基层一线服务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岗位人员要求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人员要求:被考核招聘人员应在单位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二)待遇保障。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定为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员岗位,享受我省市工资政策规定确定薪酬待遇,工资列入财政全额预算。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要求:本次考核招聘的岗位均不限专业;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儋州人民政府网发布(www.danzhou.gov.cn),公告时间为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1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5日。
3.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录儋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anzhou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儋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填写报名表后,到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08室)报名,报名者还须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请携带原件审核)及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4张。
4.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到儋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08室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
2.面试考核内容。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与考察或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组织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 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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